|
|
孩子!媽媽好想你
|
| 分類:性愛a片 |
2009-11-08 23:41:40 |
這些母親 還要過幾個痛苦自責的母親節?! |
兩岸婚姻一直被台灣部分政客歧視,大陸配偶與前婚生伊莉討論區子女的團聚權,長期以來是被剝奪的。母親節前夕,一群在大陸伊莉討論區仍有未成年子女的大陸配偶,低聲啜泣著要求「讓我們能和伊莉討論區我們自己的骨肉團聚」!
2008年政黨輪替以伊莉討論區來,陸配原先期待與外配會有一致對待的夢想,始終離的很遙遠伊莉討論區!
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規定,大陸配偶有前婚生的未成年伊莉討論區子女,必須受以下兩項不人道限制:
1.台灣先生有伊莉討論區小孩者,不得再收養。沒有小孩者,可收養但有名額限制伊莉討論區,且必須在十二歲以下(以上限制,外籍配偶都沒有)
伊莉討論區們自己的骨肉團聚」!
2008年政黨輪替以來,陸配原先期待與外配會有一致對待的夢想,始終離的很遙遠!
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規定,大陸配偶有前婚生的未成年子女,必須受以下兩項不人道限制:
1.台灣先生有小孩者,不得再收養。沒有小孩者,可收養但有名額限制,且必須在十二歲以下(以上限制,外籍配偶都沒有)
2.大陸配偶來台八到十五年後,依法取得身分證,雖可以自行領養前親生子女,但每年有六十名的數額限制,且子女必須在十二歲以下。
修正兩岸條例第十六條及六十五條
台灣以無情冷酷的法令,將襁褓中的孩子強制隔絕在媽媽的懷抱之外;小孩一旦超過十二歲,就沒有任何合法管道再與嫁到台灣的媽媽同住,世界上最大的人倫悲劇,莫過於此。母子分隔台海的悲劇,比起兩岸冷戰時期,有過之無不及。
但這並非無解,只要修正兩岸條例的第十六條及六十五條,就可以讓幼子回到母親的懷抱中。
兩岸條例的徐中雄版,也就是移盟版本,將依親定居的年齡限制,比照外籍配偶的規定,從十二歲調整為廿歲。其次,收養大陸配偶之親生子女時,不受現行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已有子女不得收養的限制。
移盟呼籲破除12歲魔咒,讓陸配也擁有親子團聚權
這兩項條文,上月在內政委員會審查時,被保留等待朝野協商。移盟等團體代表希望陸委會與朝野立委能夠支持移盟版本,儘快完成修法,扭轉這些悲劇。
法律冷血 孩子何辜?
雲林的陳先生娶的大陸配偶在大陸有一個女兒「小靜」,「小靜」最快要到八歲才有資格來台,但還受到一年六十個名額的限制,屆時不知能否順利來台。他不懂政客的語言,這種限制沒有意義,大陸的小孩變成台灣人怎會平白享受台灣的福利?將來這些「新台灣人」不也是要一樣納稅、服兵役嗎?這些年幼的小孩因為兩岸婚姻成為犧牲品,留在大陸又有隔代教養的問題,更讓人不平的是,外配的婚姻移民根本沒有這些限制,獨獨限制大陸配偶,這樣算是講人權的台灣?(聯合報)
五年前,大陸配偶劉茜改嫁到台灣,礙於法令的限制,劉茜遲遲無法將與前夫的親身骨肉彭小弟接到台灣,共享天倫之樂。她希望立委能幫忙,讓她們骨肉能重逢。向法院提出申請的同時,劉茜在大陸也辦妥公證程序,沒想到士林地院以「不符法令」為由駁回此申請案,劉茜向高院抗告,高院認定「違反家庭團聚權」,要求地院重審,但仍得到一樣的答案。(中國時報)
有一位大陸姐妹說:我在海峽兩岸各有一子。大陸的孩子總會問:媽媽你什麼時候回來?好不容易回去了,大陸的兒啊開心了,滿足了。在台的阿公阿嬤卻又想孫子了,在上班的爸爸回家又要面對空蕩蕩的房間,孤零零的。於是,又揮淚痛別…雖然善意的謊言安慰卻對已漸曉事理的兒啊無效了,卻還是繼續。回台又開始無盡的思念與擔心,已經上小二了,功課不會,不識字的外公外婆無法輔導。遇到挫折了,年老的外公外婆無法理解給與指引,開始叛逆了,無法管教了;疼愛孩子的外婆會因不捨孩子對媽媽的思念,而更加寵愛孩子,我又擔心孩子被寵壞了……。如果兒子超過12歲了,可能就永遠不能在台團聚了。這些日子以來,我就這樣被無盡的自責,思念,離別之苦吞噬著。(網站) |
| 我要回應 |
|
|
|
|
|
|